公司注销,合同签订为北京公司,社保缴纳也是北京,实际工作地在南昌,南昌公司要注销,经济赔偿金的工龄从北京入职开始算,还是南昌开始算,北京调到南昌时,签署了请调书,合不合法
合同纠纷江西 南昌2024-11-2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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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公司搬迁是经营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从北京迁移到上海,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经双方协商,不愿意去的应当解除劳动关系,结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继续履行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原问题:《实际工作地点是北京,公司因项目需要迁移到上海,符合劳动法吗?》回复于 2022-11-05 08:2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