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苏州工作岗位在室内没有高温补贴,可是加班给我安排在有高温补贴的岗位,这样违法吗?符合劳动合同吗?
合同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08:2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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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在吴江工地干活有高温补贴。从6月份起,苏州市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在6-9月四个月内,满足高温补贴领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个月可领取规定的高温补贴费用200元,最迟10月底必须发放到位。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可以每个月发,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据了解,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2016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苏州高温费发放时间:4个月(6月至9月)苏州高温费发放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根据《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谢谢阅读! 原问题:《在吴江工地干活有高温费吗》回复于 2023-01-02 18: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