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我被告是否需要支付余下工程款??
合同纠纷广东 肇庆2024-11-21 11:4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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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 1、法规对劳动者向单位赔偿经济损失有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是确定是否赔偿的关键。“公司签了合同到时候安排我来做,我完不成的话”,如果安排给你的任务客观上是能够按要求完成的,因为你自己的原因完不成,也就是说,你有过错,这种情况下你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客观上技术不成熟、时间过于紧迫,而单位强加给你完成,则不是劳动者本人原因,劳动者不应担责。 3、建议与公司沟通,确保合同顺利,任务完成。公司把这块交给你,能不能完成,把握有多大,相信公司是需要听取你的意见的,其实你也是这份项目合同的参与者。你应当把困难及前景向公司领导分析清楚,这对公司决策这份合同很重要。同时,你想领导汇报、分析,其实也是把风险和责任转移到公司身上,毕竟他们才是决策者,不要让自己承担过重的压力。 原问题:《没完成下达任务,是否要赔款?》回复于 2022-11-05 04: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