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方面的问题
经济纠纷山东 青岛2024-11-21 12:3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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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 根据合同保全的规定,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或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减少清偿能力,构成对债权人的债权侵害时,债权人可以对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消。本案中甲公司在明知自己总体资产为负值的情况下,在丁债权到期前把机器赠于戊,客观上进一步减弱了自己本已不充足的偿债务能力,对丁的债权构成了侵害。丁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消该行为 。 (2) 根据物权法所有权特别取得的规定,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几个要件:购买人的善意,合理的对价,履行了物权转让的法律程序。从案例中己公司受让该商品房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规定。结合上面撤消权行使的法律事由,丁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 (3) 可以抵消,但只能是50万元的金额里抵消。理由同一。 原问题:《关于企业债权债务处理的问题》回复于 2022-08-10 12:4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