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再审的案子能撤诉吗?
婚姻家庭北京 北京2024-11-21 16:5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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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分享到:收藏推荐 编辑同志: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自诉)时,将被告人直捕4个月,后判定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分。被告人不服,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以“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民事赔偿责任不明”,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由于某种原因,案件发回重审后,自诉人向原审法院申请撤回刑事部分诉讼请求。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准许自诉人撤回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请求。请问: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合法吗?如合法,被告人被直捕4个月的责任由谁负?河北省承围县人民检察院杨水利杨永利同志:首先回答您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认为法院准许自诉人撤诉是合法的。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他可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也可提起自诉之后再终止诉讼。法律对自诉人行使终止诉讼权利的限制仅在于“宣告判决前”,至于判决是一审判决还是二审判决,并未加以限制。因此,我们对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应理解为,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和二审判决宣告前,自诉人都可以撤诉。 原问题:《求问案件发回重审,自诉人还能撤诉吗?》回复于 2022-12-03 0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