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甲方,涉于土地承包合同,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承包甲方(村集体)的耕地,使用20年,用来种树,但后来将土地用于种农作物,并且还将土地全权授予第三人代为处置,甲方的请求:解除承包合同,收回土地
合同纠纷河南 南阳2024-11-21 17:3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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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补充回答:1、是和政府签的合同了?2、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不是不可抗力,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为你办理房屋使用证的,就是违约,其他部门不同意,是政府协调不力,不属于不可抗力。3、你说“政府同意协商帮助我们办理养殖所需的房屋使用证”,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就只是办理使用权证、而不是产权证吗?如果是,现在政府能为你们办下来使用权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办理使用证的期限的,不算是违约。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办理使用权证的期限、现在已经超期,即使政府现在为你办理了使用权证,也仍然是违约了。1、“我想问一下这是我们违约吗?”:对方违约在先、导致你方不能履行,你方不属于违约,而是对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你方无法履行合同。2、你可以:书面催促合同对方按合同约定为你方办理房屋使用证,如果对方仍然不办、或是以行动表明将不履行,你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赔偿。3、“甲方说乙方必须养殖鹿、野猪20头以上,但为标明为达到标准示为违约”:不管合同中是否标明什么是违约,只要一方有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就是违约,因为已经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违约的含义就是违反约定,不用另行注明。4、“按照什么指标赔偿那”:合同违约的赔偿,按《合同法》的规定应是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合理的合同实现守约可以获得的预期损失。5、你的问题:不涉及土地占用、农有地转建设用地问题,只是耕地转畜牧用地问题;而且你想解决的也不是土地纠纷,而是合同违约,因此我认为不适用《土地法》的规定,而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原问题:《土地承包是否违约及赔偿》回复于 2022-08-10 17:4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