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征地拆迁 > 咨询详情

个人独资企业房屋拆迁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征地拆迁浙江 衢州2024-11-21 19:3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私营独资企业本身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其营业外收入(拆迁补偿款)不会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停业补偿、搬迁费用补偿等。如果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还会得到政策性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当地拆迁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如果企业拿到的补偿款金额和实际损失相比,差的太多,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无法解决的话还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扩展资料: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点第一、两者的投资主体基本相同。两者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公民),而不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第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对投入的资产都实行申报制,不需要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由于两者都承担无限责任,因此也不强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实际缴付。第三、两者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相同,都必须以个人或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以出资方式分,个体工商户可分为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两种形式;而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在责任承担上,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以家庭财产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都以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第四、作为一种经济组织,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均须有必要的资金、场所、从业人员及生产经营条件。这也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此外,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商标使用主体及广告宣传策略等方面也具有很多的相同点。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第一、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换句话说,合法的企业名称和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要件,但不是个体工商户的成立要件。第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这就决定了个人独资企业更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而个体工商户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集于投资者一身的,已不能适应于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的要求,所以它只能适用于小规模的经营主体。第三、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这一规定,说明了个人独资企业不但可以在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定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几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定逐渐淡化。由此可以看出,个人独资企业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 原问题:《个人独资企业取得拆迁补偿要交个人所得税么》
    回复于 2022-11-05 00:44:01

相似问题解答

你好,个人出租房屋,是否交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按照个人出租房屋收入的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租房所得的房租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原问题:《个人出租房屋如何缴税》

我给私人企业干活,年工资二十万左右,要交个人所得税吗?要交的话交多少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并且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

房屋被拍卖后,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收取了3%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能够提供原房屋的完整原价值,个税能减免吗

答:国税函[2007]1145号文件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

买的继承的房子交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是全款的百分之二十吗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不动产后,再次转让应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

配偶继承房产再次出售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吗

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包括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不动产后,再次转让应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及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