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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方超过二次质证期限,法院未经原告同意,进行二次质证,认可对方证据为有效证据,合法吗?

合同纠纷湖南 邵阳2024-11-2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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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被告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并非只要提出就要重新鉴定,而是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如果法院认为被告要求重新鉴定不符合法定理由。驳回了被告要求重新鉴定的请求。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评析: 在诉讼中涉及到的需要以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时候,法院的一贯原则是组织原被告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然后由法院委托双方选定的鉴定机构对当事人申请是鉴定项目作出鉴定,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对原被告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如果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不予许可。 原问题:《我们是被告,现在要求法院做第二次重新鉴定,请问伤害鉴定可以做出是撞伤还是打伤的吗?如果是打伤可以做》
    回复于 2022-12-03 01: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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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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