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租房遇到问题,合同没到房东要求我们搬走

合同纠纷浙江 温州2024-11-21 14:1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您好! 一、关于房东要求您搬走的问题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者,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而且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必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但承租人解除承租合同的却无此要求。 您与房东虽然有口头达成租赁协议,但是现已承租超6个月,房东没与你签订承租合同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定期的租赁合同。所以房东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必须要提前一段合理的时间告知您。 二、关于您装修过房子的问题 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则,如果您与房东有对这方面做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但是如果您跟房东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呢?从民法理论上说,装修行为,实际上就是对物的添附。装修他人的房屋,是将装修材料等财产装修于他人房屋之上的行为,具体的说就是添附中的附合。承租人将装修材料经过装修附合出租人的房屋上,就会与房屋共同构成密不可分的新物,或分离后会大大降低新物的价值。经过附合,承租人就失去了对装修材料的所有权,装修材料转化为房屋的价值,为房屋产权人所有。基于上述分析,您一旦完成装修,其购买的装修材料就附合到房屋之上,为房屋产权人所有。所以在无法拆除的情况下,您无权破坏装修财产,否则就构成对出租人(或房屋产权人)的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第86条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即您可以适当要求房屋产权人给予你一定的补偿。 原问题:《租房纠纷,现在房子还没到期我有权要房东签合同吗,他的意思是要我搬走》
    回复于 2022-11-04 23:13:53

相似问题解答

合同没到期,房东要求租户搬走,房子产权属单位的,房东以白己没发工资为由拖着房租不给,怎么维权㇏

合同上写的已经很清楚了,你要是不租了就是押金不退啊,也就是说押金就可以被认为是违约金了,房东没有权利在要求你承担其他的责任了。再说你都没有给他任何证件,你走了她上哪找你啊,他拿了两个月的房租又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房主高兴还来不及呢,完全没有

租房后,房子被法院拍卖,房东要求搬走

房产租约是在法院查封前签的就不能,租约要交执行法院确认。因为买卖不破租赁。要是原业主房产被查封后再签的或没交执行法院确认的,法院不予承认,那新房东能要求你搬。 原问题:《承租的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新房东能要求承租人搬走吗?》

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可以扣押金吗

其实租期和押租金都是可以跟房东房客商量的如果房东不想计较那么多而房客准时汇款住不住满六个月其实都没差只要讲一声就好了之前在房屋仲介做时也是有看过房东这种情况还有房客在帮忙找房客的不过这种问题都很多所以我才说为什么房客还要在帮你找房客!!!!

租房合同 房东违约 租房合同 房东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