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保证涵,保证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合同纠纷陕西 西安2024-11-21 22:41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一、基本案情 银行与甲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甲公司对签订合同一事未向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那么贷款发放后甲公司能否以未经董事会决议为由主张借款合同无效,应恢复原状,仅返还本金,而不承担利息、罚息及其他违约责任。 笔者认为借款合同中如果将生效条件约定为:“双方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双方如约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该合同便合法有效,未经董事会决议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3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以看出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完全可以认定为公司的行为,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未经内部决策程序并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无效情形,因此不影响合同效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从此规定可看出公司章程仅对公司内部有效,对外部没有约束力。甲公司章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外举债须经董事会决议,对这一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是不明确的,即使明确也不能以此对抗善意债权人。 但为谨慎起见,在与公司从事重大交易行为时应查看其章程,并要求其出具内部决策文件,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纷争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辽宁英泰律师事务所 白晶律师 原问题:《最高额保证合同金额大于公司董事会决议金额会有什么后果,合同无效还是超出决议部分得不到保障》回复于 2022-11-04 21: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