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房产分配问题
房产纠纷安徽 六安2024-11-21 05:46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婚姻法明确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该不动产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即婚前是由男方付的首付,无论房产证上是否是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后法院只支持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剩余首付部分为首付人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原问题:《新婚姻法房产分割》回复于 2022-11-04 20: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