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损害赔偿 > 咨询详情

我想问下就是早年的时候我母亲的他们那个年代因为考学,身份信息被别人冒名顶替了,现在我母亲的身份证的名字都还是别人的名字,这个名字的事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找回吗?

损害赔偿河南 漯河2025-01-18 10:06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忍俊不禁的童年 李冬梅 童年那么多往事,说起来,总让人忍俊不禁。 那个年代,没有谁家特别富有。小伙伴之间,纯朴得如一张没有遮拦的纸,没有谁会炫富,嘲笑对方穿得衣服破旧;也没有谁会嘲笑哪个偷摘了邻居家的杏子,因为自己也吃了一个;更没有谁会有新奇的玩具,惹得大家眼红。童年往事,回忆起来,都是让人感觉快慰的。 最值得一提的,当属我做的那件错事。 大约七、八岁那年,大哥的班主任路过我们村,父亲恰好遇见,于是硬邀着班主任到家里坐一坐。老师也是盛情难却吧,其实,他应该是急着往回赶的,毕竟天快黑了。 那年头,招待贵客的礼遇,也就是一碗面加三个荷包蛋。我看着母亲,围着围裙,急匆匆地出去了一趟,回来时,怀里兜着四个鸡蛋。母亲轻轻地对我说:“转了好几家,才凑了四个鸡蛋!”其实,母亲不说,我也明白,鸡蛋是招呼客人的,我不会讨着吃的。 大哥坐在灶堂下烧火,母亲煎了荷包蛋,分别盛在两个碗里,一个碗三只,另一个碗里只有一只。我围着锅台,看母亲有条不紊地捞起面条,下了佐料。扑鼻的香味,让五脏六腑都熨帖了。我对着冒着热气的面条碗,狠恨地吸了几口气,母亲嗔怪地用筷子敲了我一下。我笑了,母亲也笑了。为了弥补刚才的“溴相”,我自告奋勇地帮母亲把碗端到堂屋去。父亲和班主任正在就大哥的学习问题探讨着。 快出厨房门时,母亲追上来,叮嘱道:“左边一碗是老师的,三个鸡蛋,右边一碗是你爸爸的,一个鸡蛋!”我白了母亲一眼,摔下一句:“罗嗦!”径直进了堂屋,班主任见我端着两碗热气腾腾的面条,赶紧站起来谦让,兴许是见了老师,我心理也发了慌。丢下面条,急急地躲回厨房。 昏暗的灯光下,父亲陪着老师一起吃面条,我和母亲站是厨房门口看着,听他们边吃边谈论大哥的学习。不久,只听得他们“呼啦啦”地吃面条声,话却不多了。单单看见父亲一只鸡蛋接一只鸡蛋地往嘴里送。 送走老师后,我们家就炸开了锅似的。母亲指着父亲的鼻子责备道:“你这个老东西,也不长眼睛,给老师吃的鸡蛋,你一个接一个地吃,丢不丢人?”父亲歉意地说:“你也不告诉我,我怎么知道老师碗里只有一个鸡蛋呢?我后来才发现的,只是晚了……”接下来,可想而知,矛头都对准了我,母亲气得说不出来话,父亲说我“不长记性”,大哥狠狠地瞪了我一眼。我也没想到,好心会办成坏事,自然一肚子的委屈。好在,老师并没有计较,父亲后来专程去说明这件事时,老师说:“知道是碗端错了!我知道咱乡下都厚道人!” 一晃三十年过去了。如今与家人谈及此事,总会掀起一阵轰笑。我故意打趣父亲,悄悄问他:“那时吃了三个鸡蛋,是不是很爽啊?”父亲也哈哈大笑:“光知道女儿心疼我,没想到会这么贴补我!” 原问题:《忍俊不禁的童年阅读答案》
    回复于 2022-11-04 20:18:20

相似问题解答

父母生前的房子产权名字是他们大儿子的,母亲去世以后,产权改成了我父亲的名字,请问这个房子产权是否有我母亲的。谢谢!

如果你父亲生前有留下遗嘱指明房产过户给你母亲,则不需经过你哥嫂的同意,如果你父亲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你父亲的一半产权可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你侄子可以隔代继承房产财产的六分之一,具体可以家人协商,如果你嫂子拒不配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房产证上有我和我父亲,母亲的名字,去年我母亲过世了,我想把房产证上母亲的名字和父亲的名字都去掉,该如何操作?另外我还有一个哥哥,但是去名字的这套房子没有他的名字

需要做公证继承。你父亲应该是占房产的1/3,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说明的话,就应该召集房产的继承人做公证,包括:你父亲的配偶、父母、所有子女。这些人都同意后才能公证继承给你母亲。 原问题:《房产证上是父母和我的名字,父亲去世后可以直接改为

起诉人起诉我的名字不是身份证上的名字

1,法院传票上的姓名是依据原先起诉时起诉状上所提供的姓名,可能会与本人身份证上姓名有出入,但是不影响诉讼进行。2,收到法院传票,应当按传票上规定时间出庭参与法院审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会影响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使。3,《民事诉

别人签字我的名字违法吗

需要有后果,哪个签字没有什么用,谈不上违法,有用的话人家另一方也不同意他那么做 原问题:《在自己不知道情况下,别人签了自己的名字算违法吗?在法律上该怎样处理。》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律师最新回复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