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边工厂说解散,但是不给我们补偿
经济纠纷浙江 杭州2024-11-21 09:0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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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请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工资一分不少,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公司口头上说要解散了,但是不给任何补偿,且工资只多算15天》回复于 2022-12-17 23: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