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做了一个暑假工,按计件算的,但由于公司没货做还强制加班,导致我331个工时只发了2100的工资,我想知道是否违反劳动法
经济纠纷广东 中山2025-01-18 10:4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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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工时制度包括三种:标准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8小时 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为:年工作日365天 - 104天(休息日)- 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 超过此标准的属于加班,应按合同支付加班费 如果公司未按合同履行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上面所指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 原问题:《签订劳动合同是按底薪 加班费计工资,但后来公司私自强行搞计件制,实质是在降工资,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回复于 2022-11-04 16: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