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们签订非全日制合同,但是我一日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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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签定非全日劳动合同,但超过四小时以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并在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原问题:《签定非全日劳动合同,但超过四小时以上,单位是否还该交社会保险金》回复于 2022-11-04 16: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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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退休人员受聘单位签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实际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十二小时,是否属于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二、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三、公司的做法劳务分包公司与总包建筑公司签订合同后,又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是否属于违法分包,与个人签订的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
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工程分包给劳务公司后,劳务公司再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是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租赁合同总共28.5年 超过20年时间的部分以赠送条款协议签订 1,如果超过年限部分无效是否可以申请撤销合同2.如果不能撤销合同,那么可以退还超过部分的使用费吗3.或者可以签订2份合同 时间段为先后衔接吗
1,违法的合同是无效合同.2,强迫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3,内容不完善的合同可以协商解决,但是不能无效.商业用地的期限是50年(从产权证登记时间算起),住房用地时间是70年,房屋超过70年还可以使用,可以自动续期,100多年也可以的.营运车您好,如果劳务合同上的工作时间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的话那么这份劳务合同还有效么
呵呵,不包括,那是对国有的企事业单位规定的,除了国企外没有哪个企业能保证。我女朋友在酒店工作,三班倒,一年基本就不休息,连个礼拜天都没有。如果你是做行政的在餐饮业的话是可以双休的,而且每天是八小时。但是其他的端盘子的啊总机上面的啊,还有前台公司签订的非全日制合同,强制性更改上班时间可以请求仲裁吗
建议你去当地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你现在根本不需要去和公司纠缠新合同的事情。试用期一个月与一年期还是两年期劳动合同都是无关的,一年期和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都是同等的上限,即不超过二个月,约定一个月试用期都是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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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