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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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就业歧视案件
展开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目前我国有完整独立的反就业歧视法吗?
法律不会对无法执行的东西作规定。就业歧视问题只能从政策层面进行引导,比如国家对与残疾人订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国家在非特定行业的体检标准上强制性的去除乙肝病毒携带的检查项目,等等。至于在就业领域对于女性的歧视,完全是一个社会就业歧视,入职体检让查乙肝五项,拒绝录取
乙肝五项除国家规定的行业或岗位(比如餐饮、食品行业,幼教等)外,用人单位不得把乙肝五项作为体检标准,做了检查也是违法的,有就业歧视之嫌,如用人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去起诉,造成损失的(如因此事耽误了去别的单位的解除就业合同问题
如果学校需要你必须要解除协议证明才能和新的单位牵协议的话,你就必须要一个这样的证明。如果学校不需要,你就可以不管他了。新单位又要和你签协议绝对是学校要求的,这样提高他的就业率。但是你试着不通过学校自己和新单位协商,说毕业后直接签劳动合同,看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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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