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广东 广州2024-11-21 18:41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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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一、该企业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是至今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是至今未给你购买任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虽然是港资企业,但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开办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我的法律,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关于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耕条款。在建立劳动关系的次月内,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二、企业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鉴于你巳决定从该企业辞职,那么我就从辞职这个角度给你分析,你可得到的最大利益。 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略;(二)略;(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期费的;又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于你与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但你们之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你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时,可以提出要求企业赔偿因为没有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而给你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相当于依法为你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数额。 所以,你辞职后的利益最大化为:(1)双倍工资;(2)赔偿损失。 原问题:《关于劳动合同法及相关争议问题的案件》回复于 2022-11-04 09: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