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有离婚事宜需要跟进一下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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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 离婚分登记离婚和判决离婚两种。 登记离婚就是在婚姻登记机构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必须携带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包括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上缴结婚证,领取离婚证。 判决离婚就是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方式。采用这种关系,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民事诉状,最终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由法院决定。 关于离婚赔偿的问题,我国现在主要以过错主义为原则,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过错(如婚外同居、虐待配偶等)的,一般性不支持赔偿。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一般性又双方各付一半;双方达成协议的,按照协议;一方确有困难的,另一方要多付。子女的抚养费到子女成年为止,也就是子女18岁时为止,如果子女在16岁之后可以独立生活的,到16岁为止。 关于家产的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上门女婿的说法。在法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一般性都算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对半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出力较多的,可以多分;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多分;妇女一般性也会多分一点。 双方婚前的个人财产、婚后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指定由一方继承的遗产和军人退伍金四种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过财产协议,按照财产协议执行。 你好: 首先,我想说的是,我能够在理解你内心的心情。知道你对于这份感情投入。 但是,很抱歉,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损害赔偿有其先决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基于上述四种理由,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精神抚恤。 没有上述理由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我的建议是,既然是对方提出的离婚,那么则当先尝试登记离婚,也就是双方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再提起诉讼。 如果你真的想要证据,那么就与她谈一次,套她的话录个音。其实没有必要花很大精力和金钱去取没有实质意义的证据,是不合算的。只要手头有一定能够让法院心理明白的证据就可以了,多少对裁量会有影响。另外,就像你所说的,这样的婚姻其实没多大意义了,一味追求精神补偿,其实你的精神损害又能补偿多少呢?所以在这一块没有必要太在意,在财产权益和孩子抚养方面多争取争取,相信在她有过错的情况下多少对你是有利的。 感谢你多本团的支持,祝你早日解决烦恼~ 原问题:《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要注意什么事项?》回复于 2022-11-04 0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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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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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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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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