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装修公司签合同,他们有欺诈合同,我在签合同之前,现场有录音
合同纠纷上海 上海2024-11-21 09:1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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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有权解除合同。其次能要求对方返还订金要视解除合同解除的原因。所属欺骗客户的原因不详,如果是对方存在一般违约情形,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如果是对方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有权要求对方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中违约责任部分约定的内容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条是很精炼的,没有一个字是废话,即一个字也不能概括删减。我将该项拆分为前后两部分详细分析,即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前部分可断句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拆分理解来看:当事人一方即合同主体中的任一方;迟延履行即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还没有履行,或者应当先履行而一直未履行;主要债务即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债务不应简单理解为借款纠纷中的债务,应做广义上的理解——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法条表述为什么是债务而不是义务。通常把因合同享有的权益称为合同之债,且合同法属于债法范畴,加上台湾民法典也表述为债务。该条是根本违约,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我们知道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本质上是一场交易、是一种契约,是为了实现某种交易目的而达成的契约精神。如果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则合同成立就没有任何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原问题:《我跟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发现他们有欺骗客户,我可不可以解除合同,要回订金.》回复于 2022-11-04 07: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