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请问2003年与机关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怎么认定是聘用合同或是劳动合同

合同纠纷贵州 黔东南2024-11-20 09:5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聘用协议不算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属于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一、主体资格的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从而实现劳动的社会化,而且劳动者已经成为该经济组织中的一员,他与用人单位具有身份上的从属性和依附性,这也是其与聘用协议最大区别之所在。在聘用协议中,其主体并不具有上述的限制,聘用协议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独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性和依附性。二、国家干预的力度不同。劳动合同的建立虽然也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强调国家意志的主体地位。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干预贯穿于劳动合同履行的始终。而在雇佣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的过程中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主,国家基本不做干预。三、争议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争议的处理受《劳动法》的调整,而且其处理的程序是仲裁前置,即对于劳动争议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当事人方可起诉。而在雇佣关系中发生的争议则主要由《民法通则》进行调整,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直接诉诸于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四、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存在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义务;而在聘用协议中,其稳定性较差,雇主也没有为受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五、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六、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原问题:《聘用协议是否算劳动合同 如何判断劳动合同合法》
    回复于 2022-12-02 19:23:46

相似问题解答

请问公司聘用司机,是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我未签定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给员工一份,单位都是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

驾驶员聘用属劳动合同同吗

协会(单位)司机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没有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可点击我头像主页咨询我。

老板没给签定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