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甲店工作,老板说提供免费培训,干不满一年离职需要交培训费,4月底入职至今,没有任何合同协议,也没有保险,现在提出离职,扣押了所有工资绩效说抵偿培训费,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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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专项培训,指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业务技能提升或者学历提升的专项培训,且签有培训附加协议,即服务期限的协议的,确实要按照如上法条所说的支付违约金。这些培训如将员工送入专业学校较长期限带薪学习或者出国研修以及为掌握专有技术或者专利技术等带有商业秘密的培训。 但是常规培训、岗前培训等不定期的日常工作上的培训不在此限,不必要进行赔付。 提问的楼主说的培训应该指常规培训,员工没有赔偿培训费的义务。比如矿山、化工企业等特种行业的入职培训则是强制的,也是常规的培训,包括企业日常培训,都是没有赔偿培训费的义务。 所以你说的单位合同中之霸王条款,是成立的,建议你们要据理力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关于诉讼或者劳动争议仲裁中,专项培训之确立,需要单位方提出举证,这一点是需要他们出示有力证明的,你们需要的是举证他们所谓专项培训只是一般的常规职业培训而已。 原问题:《合同里面有条是未满一年提出辞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培训费用。这个合理吗,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吗?》回复于 2022-12-02 18: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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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了公司要求交培训费合理吗
合法。《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未到合同期限提出离职老板要求赔偿培训费
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公司提供的培训费用(必须提供发票),并且,公司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不能因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劳动者赔偿该合同之前入职培训,已经签了培训协议,但培训协议上没有说是专项培训,我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吗?
签了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辞职,按现行的规定,劳动者也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赔偿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员工离职是否可以从工资里扣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才能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才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且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分摊的培训费用刚入职公司收取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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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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