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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相关问题

合同纠纷浙江 杭州2024-11-21 17:45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原问题:《关于劳动仲裁问题!》
    回复于 2022-11-04 05:59:25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专业办理劳动纠纷案件
    回复于 2022-08-16 19:32:26 咨询他
  • 郝碧佳律师
    月帮助7471
    你说具体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2-08-16 17:50:2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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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论是旷工自动离职还是自己辞职跟本案无根本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支付双倍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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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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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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