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年伙同他人挂靠内的一家建筑公司名下,开了个分公司,他是负责人,当时说好的他管外我管内,两个人也没书面协议,都是口头协议,当时公司所有费用都是我个人出资,现在一脚踢开我了,我要回我的出资也没有,请问一下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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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车当时首付是他付的我后面给他钱了,车在我名下贷款在我名下这车算谁的
谁写证明也没有用了,所有的证据都足以认定车是你朋友的,因为不光车落在你朋友名下,连贷款也是他的名字,车当然会被理所当然的认定为是你朋友的财产,即便是他给你写条,也只会被认定为转移财产,搞不好还会追究你知情不报的包屁罪。 原问题:《俩年前我以我是一家分公司负责人离职了
辞职直接提前三十天书面给单位辞职信分公司法人,需要公司开股东会,做股东会决议,变更新法人是谁,再拿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备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你好,我成立一家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我以实物出资,出资一些桌椅,设备等,想问一下我这种出资方式的利弊是什么?
具体程序: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 要注册一个公司,首先想好经营什么,怎样经营好,再来注册。要不,注册了也没有用,注册了公司是需要很多成本的,不是一件“好玩”的事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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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