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托管租赁合同纠纷,租户拖欠1年租金,物业费3年未交
合同纠纷新疆 乌鲁木齐2024-11-21 18:5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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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这种房屋租赁纠纷情况我从三个方面给你解答,一、如果你们双方签署了正式的租赁合同,通常租赁合同都有格式押金条款,此押金由租户入住时与第一期租金一起付给业主(一般称作押几付几)。租赁押金也称作租赁保证金,也相当于合同违约金。就是为了规避租户中途退租、拖欠租金等行为造成业主利益受损的风险,使业主能够相对主动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在租赁期内即便出现租户违约行为给业主带来房屋中途空置、租户有未结清费用等损失,业主就可以用押金来抵偿租户造成的这些损失。如果合同期满,租户没有拖欠租金或对房屋有较大损坏的行为,待租户结算所有费用后(电费、煤气、水、电及物业费),业主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户,此时合同圆满终止。你们是合同没有到期,租户没履行完合同中途就退租,这种情况属于租户单方合同违约。你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要求租户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可以不退他押金。 关于物业费属于服务费用,租户没有住,即没有享受该物业服务,他住半年收一年物业费是没有依据的。但是如果你未能及时找到下一个租户,造成房屋长期空置,物业费空付,你就可以用这些损失都是由于租户提前违约退租而造成的,向租户主张由他支付半年物业费加上额外房屋空置期的物业费是合理的。这笔费用是业主扣除押金后额外要求租户赔偿的。 原问题:《租房子合同是一年,租到半年房客不租了,合同上物业费是房客交,我该怎么和他算》回复于 2023-01-02 11: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