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一下老人立遗嘱的问题
财产继承浙江 杭州2024-11-21 18:54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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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继承法17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注意见证人有规定的,下面会有讲。)只要是清楚的意愿表达就可以了。2、需要由有资质的医生证明,上述遗嘱属于老人的清楚的意愿表达才行,需要证明立遗嘱的时候其神智是清楚的。3、要明确表达给孙女才行。4、协议有效。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实不用这么麻烦的,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自行协议分配就可以了,如果所有法定承认人协议一致的,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就可以了,按大家协商好的方式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孙女代位继承父亲的份额。这样的口头遗嘱需要法院裁决才能生效的,公证处不会给你公证遗嘱的,过户要经法院裁决,很麻烦的。 原问题:《关于老人遗嘱的问题》回复于 2022-12-02 16: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