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纠纷案,,,,
财产继承江苏 苏州2024-11-21 11:0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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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跟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规定,范某的父亲、范甲、许某、范乙、范丙五人为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林某不是范某的合法夫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范某的弟弟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存在,不享有继承权。另外,又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原问题:《范某遗产纠纷案》回复于 2022-12-02 15: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