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知识产权方面的事情
知识产权辽宁 大连2024-11-21 20: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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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根据该条规定,作品的构成要件为:(1)作品必须是人的创作 (2)作品必须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 (3)作品必须能够被人看到、听到或以其他方式感知 (4)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 别人使用的广告,是他人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并具有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以上这三点,应该与广告的纠纷有关。所以,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的作品(包括广告),属于侵权行为。。并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借鉴别人的 原问题:《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回复于 2022-11-03 23: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