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员工转岗问题
合同纠纷四川 乐山2024-11-21 11: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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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首先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经过劳动者同意方有效力,公司内部对你进行岗位上的调整,属于公司单方的变更行为,你若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该安排,如果公司强制要求你一定要这么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虽然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决定调整职员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未写入合同之中。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擅自变更劳动者岗位,属于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的一种违约行为。 3.如果你接受公司的安排做采购专员兼任翻译员,那么公司应当对你采购专员这个岗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公司以工资基准不同为由变相地不向你支付工资,属于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当然最好的 方式是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如果实在不愿意待下去,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原问题:《关于公司内部调岗的一些问题》回复于 2022-08-20 1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