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我2006年离婚,离婚时在民政局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房子归女儿所有。现在我因欠朋友十万,法院能执行房子吗?
经济纠纷广西 南宁2024-11-21 18:3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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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你好,对你问提提供参考如下:1、夫妻因离婚而签订“离婚财产协议”,约定房子不动产归属夫或妻一方,这样的条款经当事人双方签名、公证、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条款中,若约定将夫妻共有房产给子女,这样的条款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承诺,房产经过户到子女名字,则赠与生效;若为办理房产过户到子女名字,则赠与未生效,赠与方可以反悔,子女不能持父母的离婚协议向法院提出强制赠与。3、你所说的情况,应属于离婚夫妻在离婚时未对共有房产做分割,这种情况,母亲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与前夫婚姻续存期共有房产。 原问题:《民政局开的离婚协议写着所有财产归女儿所有,另一方办房产能办下来吗?》回复于 2022-08-21 18: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