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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在编劳动纠纷

劳动争议山东 日照2024-11-21 22:43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补充回答:  1、你的律师的说法是正确的,即:有编制的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以前一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才算是真正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员工。但自前2年事业单位改革后,技术人员要求签订聘用合同、不再参照公务员管理,但具体规定尚未出台,所以现在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与单位出现纠纷,是参照劳动法律法规解决、说是可以提起人事仲裁的,但目前人事仲裁机构各地尚未健全,一般是参照劳动仲裁解决,如果没有建起人事仲裁机构,就要到劳动仲裁委解决。  但如果当地确实没有人事仲裁机构,到劳动仲裁也会有些阻力。  2、聘用合同条款可以协商:看来只是服务期长短不能协商一致,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建议你将每次你去找医院要求签聘用合同的证据收集好,同时应明确说明你服务期太长不合理、你要求减少。  3、如果你解除合同后医院不还你执业执照: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也可以在仲裁时一并解决,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医院无权扣你的证书,而且有责任在你解除合同后15天内为你办理社保和档案的转移。  附: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4、“派遣证,户口迁移证,我从学校就没有领出来过,只是档案抱起走了的,具体也问过学校,说我联系好了单位,可以回学校 办理报到证等手续”:  那么,户口迁移证也可以到联系好单位后再到学校开吗?如果是,户口问题暂时不用担心了,但注意学校可能只为你保留2年。  1、目前事业单位在改革,但如何改还没有确定方案,所以:虽然你在编,但还是需要签定聘用合同,否则单位有权解雇你,那编制并没有戴帽给你个人,而是给单位的。  2、当然是不合理,但是否被告学位差别工资,属于医院的管理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限制。  3、“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那么单位处理时限是30天还是3月?会不会刻意刁难?超过时限医院还不办理我的解决途径?人事仲裁?”:  (1)你提前30日书面告知后:不用管医院的“处理时限”,也就是说,只要你通知后到了30天,不管医院是否批准都可以走人。  (2)至于医院会不会刁难,只有医院知道,不过,人才要走,医院肯定不会痛快,刁难一般会有,就看你能否和医院的领导协调好了。  (3)不存在超过时限医院不办理的问题:提前30天书面通知后辞职,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不用医院批准。  4、  (1)目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还没有出台具体的调整法律法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但单位提出签合同、你却拒绝签的,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你拒绝签,你仲裁也很难要求到不签合同的双倍工资,除非医院无证据证明你拒绝签合同。  5、“如果我辞职,该房如何处置,我可以继续保留,还是医院退还我5万?”:如何处置,依据医院与你的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或是医院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6、“这些手续方面有无需注意问题?”:  (1)档案留在你手里就作废了:会成为死档、不能再用,建议尽快持报到证办理存档,不管是存到医院还是存到人才中心都可以,否则的话,你将来再找工作单位,档案可能不能再用,那将影响你的定级和职称评聘。  超过报到证指定时间太长的话,可能存档会有困难。  (2)户口:超过迁移证指定期限不办理落户的,迁移证可能不能再用,你可能会成为黑户:建议尽快持迁移证落户,如果准备再找新单位,也可以暂时不落户、但要保留好学校发的迁移证,待新单位落户后,凭过期迁移证到学校重开迁移证,否则户口也不好办。 原问题:《事业单位(医院) 劳动争议及辞职方面问题》
    回复于 2022-08-21 22:4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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