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产继承........
财产继承北京 北京2024-11-2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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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咨询案例】周先生的父亲曾是军队某部的离退休干部,09年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以军队房改成本价购买了一套“军产房”,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父亲去世后,周某与其兄弟因继承其父所遗留的房产发生争议,因该套房产前身系军产房,周先生咨询该房产能否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以及是否可以交易买卖?【分析】该房产由于有“军产”性质,使得该房屋在处分上具有特殊性。军产房一般是指在军队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军队所有的房屋。这类房产土地是划拔的军事用地,个人只是拥有房产的使用权。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为总后勤部。在国家和军队为了进一步深化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依据《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30号印发)第四条规定:出售军队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对于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修建或统一组织购买的住房,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从军队部门转移到个人名下,属于可以继承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本案中,周先生与其兄弟可以依法继承父亲名下的“军产房”,在确定房屋分割与所有权归属后可到相应的房屋管理权属中心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 原问题:《“军产房”是否可以继承、过户与交易》回复于 2022-08-22 13: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