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债务分割问题
婚姻家庭辽宁 大连2024-11-21 14:50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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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您好。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您的情况单凭借据是不足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存在的。真实的夫妻共同债务有时仅凭借据还不能认定,例如在您的案件中有两处可疑。1、债务提起的时间背景不对:作为夫妻一方的您平时对家里有大量的外债居然毫不知情,而对方又是在离婚时要分割财产时才出示的借据,从时间背景上看,对方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2、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上看,债权人为债务人的亲戚,有利害关系。因此,这样的夫妻共同债务仅凭借据就不能轻易认定,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据来补强,如真实的资金关系,如银行转账纪录等等,再如借款的用途等等。 二、即将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有了不同以往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这种情况下,证明责任往往是在非举债方,只有证明这笔债务是举债方自己的个人债务时才能避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厄运。但通常这种证据是非常难找的。 而去年年底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第十八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这样,举证责任就转变了到了举债方。相对来说,这样的证据规则更为合理。 原问题:《离婚财产有债务,疑难分割问题》回复于 2022-11-03 18: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