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前夫离婚了,1904年离的,协议离婚,1988年结婚,生了一个儿子,今年33岁,我没有享受安置政策,户口不想迁入,硬要我迁入,2015公公赠予给前夫前面的一间房15.24平米,我儿子跟我的,今年6月拆迁,前夫一分钱也没给我,前公公利用我与儿子的名字,厂里增配了一间小房子,没有我与儿子的分,给了前夫的姐夫。前夫的哥哥厂里福利购房也是用了我与儿子的,算住房困难,享受了购房优惠,哥哥死了,前夫的妈也死了,现在这房打官司,可能分钱了,这一切因为而起,但是,我没有一分利益,我请教您,我该怎样捍卫我的利益。户口本迁入前夫家,我娘家04年拆迁我能享受拆迁的待遇,那时是算人头的。
征地拆迁上海 上海2024-11-21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