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
财产继承北京 北京2024-11-21 20:2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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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大女儿所买房屋,房产证名字为大女婿,父母虽然居住,但房产所有权并未转变,还是属于大女儿夫妇。不能作为遗产有继承人继承。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另外还要看子女的履行能力。所以,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需综合考虑。3、如果有有效遗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有继承权,原则上平均分割。合同协议只要表达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有效,当事人签字后就有效,须遵守。 原问题:《遗产继承问题》回复于 2022-11-03 17: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