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共有3个子女两个儿子都有过犯罪记录,老人在这两个儿子面前立下遗嘱,有效吗
财产继承吉林 辽源2024-11-21 04:40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首先回答你的问题 1、你爷爷奶奶还在世,就没有什么多大的问题,那一套老房子和新房子你爷爷奶奶想要给谁就给谁,这是他们的法定权利,别人无权干涉,即意思自治。你爷爷的外孙没任何权利争这个房子,同时你也是一样。 2、假设你爷爷奶奶不幸过世了,没留下任何遗嘱,这时候就比较麻烦了。《继承法》规定:无遗嘱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遗产,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按第二顺序继承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说太多了,第2的前提现在都不存在,因此,只要你爷爷奶奶不想把房子给他俩的外孙,他(你表哥)就没什么权利争房子,做好你爷爷奶奶的思想工作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立好遗嘱免得日后问题多多) 附:《继承法》第17条、第18条(立一份合法的遗嘱需要注意的地方)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公正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有多份遗嘱情况下) 原问题:《我们爷爷和奶奶有一套老房子和一套新房子,有3个女儿,2个儿子,大儿子是聋哑人,二儿子》回复于 2022-12-02 10: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