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置房的公证合同打官司
合同纠纷安徽 马鞍山2024-11-21 10: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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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答复如下: 一、应该说,合同内容虽简单了点,但合同标的物、面积、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期限,违约责任,产权办理费用承担等主要必备条款具备,该合同对甲乙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房屋买卖最基本的一个前提:卖房人应当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或合法的处分权。如甲方是该套房屋的合法被安置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相关安置手续对你出示,以明示其对房屋的权利。你提出看甲方的安置手续,也是合理、合法的,对方应当出示。如甲方对该房屋不具备合法处分权,甲方应对你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三、合同成立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已经明确约定的合同内容。 四、如合同当中的某些主要必备条款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双方未就此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交易习惯和合同相关条款确定。还不能确定的,按合同法第61条的法定规则确定。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原问题:《看下面安置房购房合同,乙方打官司有多少胜算,求高手解决!!!急》回复于 2022-08-24 10: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