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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结书与事实不符,能以事实为准吗

合同纠纷福建 福州2024-11-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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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1、交通事故当事人在领交通事故认定书时签字,只表明当事人在何时已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影响当事人申请复核或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可以依法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公安部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申请复核的时限、要求等规定如下: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原问题:《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其内容与事实完全不符该签字吗》
    回复于 2022-11-03 15: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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