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在单位是国企,我是签署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但是我们是有业绩考核的,这个业绩只是每年的KPI,里面有很多指标,现在有一项指标完成的不好,领导要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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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单位的正式员工
我也毕业没两年,在白云机场上班,给你举个例子吧,川航员工十几号,只有一个正式工,其他都是合同工,深航员工几十个,也只有两三个正式工,就我的理解,现在的正式工都是血脉里带来的……如果你是正式工,哪怕你什么事不干,国企也会养你一辈子。 原问题:我是试用期被无故辞退 说业绩不达标 但是进来的时候没有说业绩考核 也没签订考核指标类的东西 我可以要求赔偿金ma
这样的情况,现实中是很普遍的。有不少用人单位,是在搞欺骗,是变相的使用廉价劳动力。因为你们是实习期,没有签订用人合同,法律拿他也没有办法。还是从中接受教训,以后求职的时候一定要想着首先签订用人合同。补偿的事情,可以好好和单位谈一谈。也可以找你好!我是做保险业务的,由于业绩不达标,公司以我一直未考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首先,看单位和您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中是否有“业绩不达标就要调岗或离职”的约定。单位和您应当遵守该合同的约定。其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类似约定。我认为,业绩不达标,属于不能胜任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单位可以对您好,我是企业方,想咨询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事情
1、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需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算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下算半个月,以上算一个月工资)*工资(包括基本 绩效 奖金 补贴 福利等);如果是公司借机开除你朋友,是不能随便公司以业绩不好,要求我签改进协议,是他人代签的,上面说如果完不成就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合法吗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工作业绩不好,实际上是不能胜任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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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