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了、小孩的扶养费也付完了一次性.现在小孩不原意和他生活.小孩的扶养费
婚姻家庭江西 吉安2025-01-18 20:3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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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刚已经回复你的一个提问了,看到还有一个,看来你的确很着急。如果你的孩子和父亲的关系比较好的话,最好不要诉诸法律,这样会伤害孩子的感情的,你可以将生活的困难跟前夫说一下,寻求支持。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当中有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法律中“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应给付抚养费至孩子可独立生活的法定条件成立时至。 根据有关规定,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当初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数额较小,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双方协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起诉。 因此,如果你现在的确没有办法生活了,可以以子女的名义,要求父亲增加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的。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原问题:《离婚后一次性付清孩子的抚养费,以后在什么情况下,孩子可以向非抚养方申请其他经济补助?》回复于 2022-12-17 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