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落户村里的,国家修高铁征用村里土地,村里得到一笔土地补偿金,现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决定不给我分配土地补偿金,请问村民大会决定是否合法?
经济纠纷湖南 株洲2024-11-21 20:53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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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如果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是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应该有补偿的。建议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进行反映。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原问题:《我的土地承包给村上种,合同上写了土地使用权是我的,现在国家修高铁占用了,村上不给我补偿金合法吗?》回复于 2023-01-02 05: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