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遗嘱,房子有大女儿25%.二儿子25%.三女儿50%,现在两个女儿没有进行赡养,由儿子和儿媳照顾,两个女儿是否还有按遗嘱继承遗产权利。
财产继承黑龙江 哈尔滨2024-11-21 22:27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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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遗嘱成立的要件有:(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从你描述看,你是对遗嘱的形式是否合法有疑虑,由于遗嘱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订立,因此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如自书遗嘱,只要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也可有效。 原问题:《房产继承:房产证上有3个共有人并且有比例分配,父亲25%、母亲25%、女儿50%。父亲原本还有一次婚姻并与前妻有2个女儿。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房子在他死后归第二次婚姻的妻子及女儿所有,与其他两个女儿无关。但是没有公正。请问,这个遗嘱有效吗?如果无效,遗产该怎样分配?》回复于 2022-12-02 09: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