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的工资拖欠,学校要求员工支付赔偿金
合同纠纷广东 佛山2024-11-22 15:32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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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录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的属于无效合同;根据你说的情况,学校方面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操作上违法了。学校方面在11月12日要求你离职、11月19日与你解除了劳动关系。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什么和女同学发短信等,这些事情是否属实没有定论。)不应成为学校“辞退”你的合法依据,解决劳动关系的决定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学校还无故拖欠你10月、11月的工资,这个行为同样构成违法。如果你想解决问题,那么我建议向狮山(南海区)劳动监察局举报学校的违法用工行为,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你依法可以得到学校拖欠你的工资,并加付25%的赔偿金。违法辞退你的时候,学校依法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做为补偿。而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支付的情况下,应加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问题:《学校解雇我!但工资迟迟不发!!有拖欠工资赔偿金吗?》回复于 2022-12-17 1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