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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重庆 重庆2024-11-21 18:06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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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1)由于合同中约定2010.6.26开始试营业,这是商场对业主作出的书面承诺,合同书中【黑底白字】写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是商场方给予业主最真实的意愿表述和表达,是【无可争辩】的事实,其作为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书中的内容之一,是有法律约束效力的,这合同书作为书面证据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现在到好,商场方想违约又不想退租金、更不想赔钱(偿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想推卸和逃避应该承担起的违约责任,而由于2010.6.26并没有开始试营业,商场方未按照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履行应该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造成了业主无法正常地进场营业,属于商场方单方面的违约,因此按照你和商场方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若有约定当商场方违约时该如何处理,就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去处理。比如说:合同中约定当商场方违约时,应该退还所交租金,那么商场方就必须得退还业主交的租金;若合同中约定当商场方违约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或有权要求退出继续承租商场方用地,那么法院也会支持你让商场方无条件地退回全部所交租金和押金。【即当商场方违约时,合同中约定该如何处理就去如何处理。】 2)商场方收取的押金,主要是怕业主违约才收取的,在法律上是视为交纳的定金的。由于商场方先违约,即违约的并不是业主你,所以在商场方单方面违约的时候,无论商场方再有什么“理由”,你所交纳的这5000元定金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都可以作为商场方单方面违约而可以要求并得到【双倍赔偿】的。 3)由于商场方单方面违约,若你不想继续做了,则可以以商场方违约为由要求法院终止合同,并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场方退回所交全部租金(包括利息)和赔偿双倍押金(及利息)。 原问题:《商场纠纷怎么办在线等您给我好的意见.急求》回复于 2022-08-25 18: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