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武汉晨鸣汉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01.5月入公司,现在公司从2022.5.17日开始一直停产,员工放假拿武汉最低工资*70%回家休息,现公司已决定异地搬迁、撤迁。对于员工安置方案,公司一直未有正式文件下发,对于不愿到异地安置希望解除合同补偿方面,计算补偿工资标准时完全不按税务系统中每个人申报的正常工资薪金和一次性奖励计算,计算平均工资时将每月奖励、补贴、津贴、福利,并且全年一次性奖励也不不计入,这样计算补偿工资比如我月工资就少了3000多元/月,像我工龄21.5年,补偿金计算应约17万,公司8月16日前只同意补偿10万,因与预期相差大未签,到了8月26日再问补偿变为8.9万,公真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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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员工经济补偿计算日期是
单位应当支付你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那么单位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基数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加班费、高温津贴公司解散,补偿员工工资的标准中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那月工资是按实发的金额计算还是按基本工资计算?如基本工资5000元,其他的1000多元,加在一起是6000多元,按哪个标准补偿呢?
两种情形: 1、合同自然到期终止,非员工本人意愿导致不能续签合同,从离职起,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2、合同未到期企业辞退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计算从员工入职时间开始到离职时间。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沟通补偿金时,年中奖算入计算基数吗
补偿金不包括公司另外给的奖金,这个奖金是员工根据规章制度应该得到的绩效奖或者年终奖(按月摊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经济补偿金是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是的月工资为基础计算的吗?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公司因跨市搬迁对不随迁的员工按年资及相关标准补偿,但本人有辞职再入职的过程,且公司内部有文件同意前后工龄可以累积,各级主管都有签名同意,福利也按累积工龄发放。但在遣散补偿时却不同意累积工龄,只按第二次入职时间计算工龄来补偿。请问这样是否违法?如果仲裁的话,胜算多大?
工厂跨县级市搬迁,不随迁员工是否能按劳动法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如果合同规定工作地点可以更改的,不随迁员工属于自己解除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给予补偿。 工厂搬迁,如果原先合同没有规定的,则属于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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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并不详细,并且后续的问题并没有回答就结束了,对咨询结果不满意。
2025-01-20 03:47:12
来自用户 cyz评价了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