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在镇起诉,后来撤销了,现在直接在区判决,难道不需要电子文书或者纸质的
合同纠纷上海 上海2024-11-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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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受理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申请,可以不开庭审理,书面审查后认为有49条情形之一的,直接撤销仲裁裁决。这不是普通诉讼程序,不存在开庭的问题。你说的这种上级法院还在审查仲裁裁决的撤销申请,下级法院还在执行裁决的情况本不该出现,你申请执行的时候,对方应告知执行法院他们向中院申请了撤销仲裁裁决,执行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现在对方可以申请执行回转,让你们返还执行的赔偿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根据你的叙述来看,你感觉有问题的地方其实没有大问题,根本不开庭审理,只是询问当事人意见何来传票一说。但对方是否在收到仲裁裁决书30日内申请撤销就很关键,如果超出30天,中院应驳回申请,否则违反法定程序。如果对方的申请是在30天内,现在你们只能在收到中院裁定书15日内,就原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起诉。 原问题:《区级法院执行庭有没有可能在不知道中院受理了撤销申请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执行?》回复于 2023-01-02 03: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