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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6月24日入职公司,在7月20号因为疫情心情不好口头提出了离职,我也没有当回事就忘记了,到了8月20号的时候突然问我想不想在这做,我说想于是做到了今天8月26号。但是今天我又得到通知要到月底写辞职报告。现在我想问一下,可以不写辞职报告吗,我还可以在这上班吗?

劳动争议江西 吉安2025-04-03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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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帮助201720
    可以拿到的。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只上了一个星期的班,还未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肯定还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即可。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30天内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具体原因,如果公司侵犯你合法权益,这个原因最好写上),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需有公司印章)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前与本人结清工资及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 实施以上的行为,最好要有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否则不良单位如果否认与你有劳动关系,则事情就难办了。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原问题:《是这样的,我在一个金融公司上班,2月24号正式入职,23号填了入职表,但是公司没有签合同什么的,工作了五天.(》
    回复于 2022-08-26 19: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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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职直接走了有给店里发离职通知 他们这几天喊别人和我说要我写离职单可以不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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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1-20 03: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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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态度很好,但是只回答了几个问题后面很关心的问题中午问了,到现在也没给予回答。唉!!无语了😫

    2025-01-17 20:49:42
    来自用户 @橙熟iの柚稚i评价了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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