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分割房产
婚姻家庭湖北 武汉2024-11-21 21:5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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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房屋是男方父亲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在离婚案件中分割。 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补充回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及方法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扶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每一个案件中。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所有权,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法律赋予当事人协商的权利,充分体现了私法中的意思自治。同时,约定优先于法定有利于减少家庭矛盾,有利于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男方需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也就是抚养费。(主要是指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来源,例如在读大学的情况) 再补充: 仅仅验伤单是不够的,还要有其他证据来证明是家庭暴力导致了你受伤的结果,例如报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如证明确实有家暴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方将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应根据过错程度、经济承受能力及造成的伤害程度等酌情确定。 原问题:《男方起诉离婚,离婚之后关于财产分割》回复于 2022-08-26 22: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