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合同纠纷 > 咨询详情

你好,在单位工作14年,退休还有5年,签的无固定期合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合同纠纷江苏 苏州2024-11-21 11:20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1.那要看什么情况了,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满足在该单位工作满15年且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轻易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这里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是有条件,是指的40 41条的情形,如果有39条的情形还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原问题:《已签订无固定合同 离退休还有5年 企业有权和我解除合同吗?》
    回复于 2022-11-03 04:15:15
  •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赔偿金。具体情况可以点击头像联系我咨询
    回复于 2022-08-27 13:26:32 咨询他

相似问题解答

在单位连续工作11年,且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距离退休还有不到4年,单位可以辞退吗

你们公司这样做已经严重违法,你可以找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三条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

在单位工作5年,但没有签订合同,可以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吗 单位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你在网吧做了三个月,网吧却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网吧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

二次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单位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第3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在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劳动者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改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属于违

明年退休,单位可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以与快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是否同意的权利。且用人单位主动提出协商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