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主张医疗补助费不做鉴定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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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帮助201720人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如果属于自己生病则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遭受工伤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原问题:《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是否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回复于 2022-08-27 22: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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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伤医疗期结束未痊愈,公司解除合同,员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吗 这种情况是自行做鉴定吗
《劳动法》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请问医疗期满后,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职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了支付补偿金还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是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为6到12个月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劳动公司强制性与过了重大疾病医疗期但治疗尚未结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与经济赔偿金,有工伤鉴定的应按照工伤赔偿的标准进行赔偿。 1、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依据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咨询一下医疗补助费
个人认为:按照你所给出的情况,即使过了劳动合同约定得了劳动期限,只要员工还在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就要相应顺延,当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即因合同到期而终止。在劳动者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应支付不少于其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至医疗期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肯定不能与你解除合同.你目前尚在医疗期内,伤残等级未定,没有具体的补偿依据,故单位无法与你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无法与你解除合同.医疗期内按工伤管理规定,单位还要全额负责发你的工资,从法理上讲,这是国家强制单位与你保留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如果相关法律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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