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 > 财产继承 > 咨询详情

母亲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及遗嘱,指明了房产出售后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现继承人商量协议想把房产出售其中一人不配合使协议无法通过,请问有什么7办法吗?

财产继承上海 上海2024-11-21 05:09

律师回复

  •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
    法律问题:父母名下各有一套房,均属婚后共有财产。现母亲去世,没有留下遗嘱,母亲名下房产如何继承,父亲名下房产有母亲的吗?如何继承? 贺律师:都是婚后,都属于共有财产,无遗嘱的,两房屋中都有母亲的遗产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赵律师:属婚后共有财产,一半是父亲的,你与父亲分割另外一半。 刘律师:两套房为夫妻共有,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母亲名下的有你父亲的份额,相反亦然。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进入首页拨打法律咨询电话,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知识——财产继承开始的时间如何确定? 一般继承开始的时间就是被继承人死亡的时间。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说明:“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前,是一种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权利,只有继承开始时,继承权才由不确定的状态转化为现实可行的状态,未丧失、放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才有资格实际参加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确定遗产的范围及其数额的时间界限。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一个很重要的标志。继承从被继承人(死者)死亡时开始。当然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自然死亡、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参与继承的人,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必须是继承开始时生存的人(包括胎儿)。除被继承人的子女外,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该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继承法》策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权保护的最长时效是20年,从继承开始时起算,超过此期限的,继承人不知道或者不可能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犯的,也丧失司法保护的“胜诉权”。 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拥有的财产,就是他的遗产,他的继承人从他死亡开始进行财产继承。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按我国继承法 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这个二十年,是一个长的诉讼时效。 原问题:《父母各有一套房产母亲去世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回复于 2023-02-05 22:07:42

相似问题解答

公证后出售房产时继承人是否都要到场签字

需要的 因为老人生前可以立多份遗嘱 所以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询问其意见 若有纠纷可到法院诉讼 届时遗嘱为证据使用 原问题:《房产遗嘱公证后,过户时是否还必须所有子女到场签字?》

继承的房产已过户到本人名下,后出售。没过户前有3个继承人,其中一个继承人口头承诺出售房产后不参与分配售房所得款,由另外两个人平均分配,想问下这个手续怎样办,后期不会有麻烦

首先要搞清楚几个问题:1、有1套房子是你父亲1个人的名字:财产分成是:你母亲应是50%,余下的50%由你母亲、你、奶奶3人平均分成。(你父亲没有赶上最新的婚姻法——关于婚前财产的论定)2、有1套房子是你父母2人名字的:财产分成是:你母亲有5

母亲继承父亲的房产后满五年后再出售需要什么税

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一、买方:契税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2、首次购

房产继承后出售,税费问题

目前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因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最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对于动产就没有另外的税了。另外我国虽然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要求,但许多房产局在办理房屋继承时为保险起见,一般还是都会建议先去做个继承权公证,这也是需要一笔费用

继承房产再出售收什么税费?

继承的房产在出售时(1)营业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日期算起(不是按继承人取得该房产时间),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不满2年征收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2年都要收5.6%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从已故的被继承人购买该房产的

5 W专业律师在询律网

累计解决了 200W+ 个问题

立即咨询

今日咨询:3,894 条,律师解答:7,936

  • 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2024-04-27 13:36:36
    来自用户 如果有来生评价了

  • 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2024-04-23 13:24:42
    来自用户 君冰评价了

  • 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2024-04-20 16:46:50
    来自用户 飞鱼评价了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